欢迎来到广东工业大学采购招标中心
登录系统
登录会员的工号。
登录会员的密码口令。
用户注册
*
登录会员的姓名。
*
登录会员的工号。
*
*
长度为8-14个字符,由数字、字母组成
,不允许有空格
*
确认密码与密码保持一致。
密码更改
密码需以字母开头,长度在8-18之间,必须同时包含字符、数字并且同一个字符不能连续出现4次
logo
最新消息 2024年第四期通用类设备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关于规避公开招标的有关规定

【信息时间:2016-10-27     阅读次数: 16367【我要打印】 【关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201531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规定: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物或者服务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广东工业大学 采购招标中心 2015 ©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33号

当天访问量:24520 总访问量:63136309 站内点击排行

技术支持:广东广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933946212

友情链接:

广东工业大学招投标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