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管理的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高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效率、全力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拟定我校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使用科研项目资金进行仪器设备和耗材的采购。科研项目资金是指纳入学校科研绩效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其中:计算机、空调机、打印机等政府采购通用类目录内的采购项目,仍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非科研急需的实验耗材原则上仍通过学校“实验耗材采购平台”采购。
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购买外带设备,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自行采购,不适用本通知。
二、采购方式
1.根据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科研项目资金采购项目实行分层管理,具体如下:
(1)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
(2)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在招投标中心登记备案后,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采购。项目负责人也可以委托招投标中心按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3)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至400万元的采购项目,招投标中心受理委托后,由招投标中心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用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
(4)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按照政府公开招标的相关规定执行。
2.单一来源采购
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招投标中心受理委托后可上报政府单一来源采购。
3.科研急需采购
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适用条件见附件),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科研急需的采购项目经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在招投标中心登记备案后:
(1)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采购;
(2)预算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中心组织用户部门采用询价的方式实施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统一登陆招投标中心“科研采购绿色通道”平台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1)立项佐证材料(20万元及以上适用);
(2)预算佐证材料(如供应商报价函、近期同类采购项目合同等);
(3)党政联席会纪要(10万元及以上适用);
(4)单一来源论证材料(单一来源采购适用);
(5)学校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科研急需的佐证材料(科研急需适用)。
在“科研采购绿色通道”平台申报后导出《广东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申报表》,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扫描上传。
2.登记备案通过的采购项目,其中委托招投标中心实施采购的,科研急需采购项目由招投标中心组织用户部门采用询价的方式实施采购,非科研急需采购项目按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采购的,按以下程序执行:
(1)科研急需或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方式;
(2)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非科研急需采购项目,应组织招标采购;
(3)项目负责人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专家应为相关及相近专业的人员;
(4)采购完成后须在“科研采购绿色通道”平台填写采购信息,导出《广东工业大学科研项目采购信息表》,与采购过程产生的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等相关资料一并上传。采购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平台打印回执,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按《广东工业大学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3.科研项目资金采购的仪器设备验收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验收细则》执行。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公开
科研项目资金采购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在组织上述采购活动时,应切实做好内控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相关规定,详细记录采购过程,保存有关采购档案材料,做到“全程留痕”。
附件:科研急需项目的适用条件
附件
科研急需项目的适用条件
本意见所指“科研急需”,是指因开展科研工作需要,急需加快采购速度的采购项目。适用条件包括:
1.已有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等情形,短期内维修不能完成或维修后达不到原有使用效能,因科研需要急需采购的设备;
2.新入职的科研人员(主要指引进人才),为尽快开展科研工作而需要购置的设备和耗材;
3.因科研经费到账时间较晚影响经费使用进度和科研工作进展而急需购置的设备和耗材;
4.科研过程中根据科研需要调整研究线路和方式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需要购置的设备和耗材;
5.其他科研急需的情形。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经学校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科研急需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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