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18号)有关要求,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决定暂停2020年9月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待调整相关规则后重新启动。同时,为方便各采购人了解下一步改革动态,对新的批量集中采购规则预告如下:
一、为提高采购效率,发挥规模效益,批量集中采购采取“先入围、后采购”模式。即由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批量集中采购入围产品,再由采购人结合实际进行直接采购。
二、批量集中采购的实施周期由原来的“月度制”调整为“季度制”。即一个季度实施一次,中标产品在季度内保持不变,保障供货、价格的稳定性。
三、批量集中采购的中标(成交)品牌由原来的“单品牌”调整为“双品牌”。即每个批量配置标准原则上确定两个不同品牌的产品作为入围产品,方便采购人选择购买。
四、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归集周期由原来的每月归集一次调整为每月归集两次。即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分2期集中归集采购数量,自行确定入围产品,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集中供货。
上述调整事项以省财政厅最终印发方案为准。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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