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东工业大学采购招标中心
登录系统
登录会员的工号。
登录会员的密码口令。
用户注册
*
登录会员的姓名。
*
登录会员的工号。
*
*
长度为8-14个字符,由数字、字母组成
,不允许有空格
*
确认密码与密码保持一致。
密码更改
密码需以字母开头,长度在8-18之间,必须同时包含字符、数字并且同一个字符不能连续出现4次
logo
最新消息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学校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项目立项工作的意见

【信息时间:2018-09-26     阅读次数: 21968【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项目立项工作的意见

广工大审字〔2018〕7号

    当前,随着学校的快速发展,学校的内部治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项目立项程序,加强经济项目立项工作,防范经济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现对规范经济项目立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经济项目立项工作基本要求

1.根据《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广东工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中共广东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规定,列入相关会议议事范围的经济事项,须经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2.科研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等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按各专项资金立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若在学校综合财务预算中已经明确了具体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的项目,直接进行工程立项审批程序;除此以外的项目,视为新增项目,需按建设工程立项要求申请立项。

4.其他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在学校综合财务预算中已经明确了具体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的经济项目,视为已经通过学校立项;否则,需要进行项目立项。

5.根据《广东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列入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会议议事范围的经济事项,须经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对于行政部处属于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的经济事项,须经部处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6.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抢险、抢修等经济事项需付款的情况,按照学校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相关规定先行应急处理,事后尽快按立项程序补办手续。

7.项目(经费)负责人是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申请立项单位及项目(经费)负责人需对报送立项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合法性等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对经济项目进行业务审核把关;财务处、审计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从部门职责方面签署审核意见。

二、经济项目立项程序

1.金额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立项。

2.金额3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项目:

1)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申请立项单位组织论证通过后,由申请立项单位按上述要求立项;

2)建设工程项目,申请立项单位组织论证,确定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立项。

3.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申请立项单位组织论证和准备资料后,由申请立项单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OA系统《校内请示》方式提交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意见一致后报业务分管校领导、经费审批校领导(经费审批权限按学校财务相应管理办法执行)审批,同意后完成立项。

广东工业大学 采购招标中心 2015 © 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08833号

当天访问量:43640 总访问量:54211465 站内点击排行

技术支持:广东广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933946212

友情链接:

广东工业大学招投标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