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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学校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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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关于做好2017年第二季度用户部门零散采购补报计划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7-05-10     阅读次数: 767【我要打印】 【关闭】

单 位:招投标中心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进行2017年第二季度用户部门零散采购补报计划(见附件1)的编制收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单次采购经费预算在3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政府规定必须集中采购的除外)。
二、注意事项
       1.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招投标中心5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及审批,审批结果在校园网发布公告。获得批准的项目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采购。
       2.维修改造工程和行政综合类的办公家具不属于本次采购计划管理范围,其中维修改造工程按规定上报到归口业务主管部门(总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行政综合类的办公家具按规定上报到总务处。    
       3.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服务器、交换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速印机、碎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通用摄像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乘用车(轿车)、客车、电梯、计算机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空调维修保养服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以上品目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不在本次采购计划编制范围。
       4.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上报。
       5.使用同一项目经费购买同类设备的,无论采购联系人是否相同,一个季度只可申报一次。
       6.如需办理免税进口手续的需注明价格是免税目的地价,否则默认按国内含税价处理。
    

请各单位汇总审核后统一将纸质版(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和电子版于2017年5月19日前上报到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39340032    邮箱:zbzx@gdut.edu.cn



附件1:《第二季度用户部门零散采购补报计划表
附件2:《部门零散采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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